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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亲要注销我的身份证,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释义
    身份证重办流程:1、带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外地可能需要居住证),之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2、户口登记机关对身份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3、当事人自行缴费,并等待一段时日领证。《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我父亲说我可以在这里重新申请取消我的身份证吗?
    法律分析: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并审核通过的,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进行取消的,只可以待身份证办理完成以后使用。只要户籍部门审核通过了新的身份证资料,新的身份证资料就会覆盖户籍系统,因此新的身份证无法取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我的身份证丢了,我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身份证丢失可以在异地进行补办,其流程如下:本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换领、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异地换证目的是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二、补领居民身份证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XX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扩展资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你好,我的身份证到期了,临时身份证可以更新吗?
    身份证过期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当事人领取新证的时候应当交回旧的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我的身份证掉了怎么在广东这边补办
    丢失身份证的可以异地更换补办。当事人可持本人户口本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你好,我的身份证丢了,在不同的地方补发,派出所说找不到我的信息,可以申请临时身份证吗?
    法律分析:公民身份证丢失了,需要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挂失补办,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五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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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