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患有肺癌,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患有肺癌的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医疗证明、诊断证明和治疗费用等证明材料。但具体要求可能因不同保险公司而异。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撤销,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撤销的除外。 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证明材料。 4.《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5.《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03〕405号)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合理必需的医疗服务,合理收费。 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肺癌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4〕42号)第二条:诊断肺癌应当依据临床表现、影像学表现和病理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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