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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承担哪些责任
释义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在我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停运损失费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承担停运损失费,但是当事人可请求侵权人承担停运损失费。停运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不能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停运损失属于间接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依据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关于停运损失的条款约定,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赔偿间接损失,停运损失是不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约定的损失赔偿范围内的。但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当事人和保险公司所签订的相关保险条款来确定。同时,虽然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赔偿停运损失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其所受的停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哪些责任限额范围
    交强险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在上下班期间,对方应由保险公司或对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雇主责任险合同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工作人员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保险合同补充协议中第一条约定,工作人员包括雇佣关系人员。应当理解为,只要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医疗责任险找那家保险公司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保险公司不承担医药费报销怎么办?
    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需要以下材料: (一)保险金申请人填具的 索赔申请书 ;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四)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入出院记录; (五)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与处方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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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