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在医院不出来的处理方法如下: 1、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在医院治疗完成后不出院,承担医疗费的车主可以不再支付医疗费,医疗费让对方自己解决; 2、协商不成,拒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1、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它费用(参照费用清单、医院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30元/天X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确定,张家口标准30元/天X住院天数; 4、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X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入除以365X误工天数或职工年收入除以12个月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X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陪护人每天收入X护理天数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X陪护时间或者职工年收入除以12个月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X护理天数或者每天100元; 6、住宿费:在外地治疗时赔偿,当地治疗一般不赔偿; 7、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交通费用(凭相关票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