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二)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三)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四)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五)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六)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一、哪些房产免纳房产税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你公司闲置的商铺房不须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的商铺则需要在使用之次月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