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苏州迁户口的条件主要包括: 1、在当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落户; 2、人才落户的,只要是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都可以申请落户; 3、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可以随亲属落户。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 法律依据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一)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本市户籍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由市、县市(区)救助站移交至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四)需民政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