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1、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本。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3、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册资本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本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