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案件一般可以上诉一次,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二审。由于我国是二审终审制,所以如果此时还是有异议的话,只能申诉,申请再审,但此时二审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并且不会因你的申诉而中止执行二审判决。 提起上诉的条件如下: 1、应当由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 2、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的期限为五日; 3、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4、必须具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行为; 注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标的额为山东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即通常所说的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