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理事会成员选举方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理事会选举采用无记名等额投票选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条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由全体成员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理事组成,成员总数为三名以上奇数。设监事会的,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组成,成员总数三名以上奇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较少的,可只设一名执行监事。 第四条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工作由筹备小组负责。 第六条 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依照本社章程开展工作,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 第七条 在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工作中,依照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保障成员行使民主权利。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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