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要履行的职能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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