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中特别法人属于企业吗 民法典中特别法人不属于企业,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 【机关法人资格的取得】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二、特别法人的特点 特别法人的特点是: 1.特别法人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但又不具有出资人和设立人,而是依据国家法律或者政府的命令而设立的法人。 2.特别法人具有法人的组织形式。 3.特别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民事责任。 4.特别法人的外延具有法定性,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才属于特别法人 三、成立特别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特别法人的条件如下: 1.依法成立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作为独自的民事主体,要独自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自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4.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