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权益融资是通过扩大企业的所有权益,如吸引新的投资者,发行新股,追加投资等来实现。而不是出让所有权益或出卖股票,权益融资的后果是稀释了原有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权益资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资本、朋友和亲人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了改善经营或进行扩张,特许人可以利用多种权益融资方式获得所需的资本。具有长期性、不可逆性、无负担性。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具有短期性、可逆性、负担性。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银行、支付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使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对利率、费用、收益及风险等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应当根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复杂程度及风险等级,对其中关键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并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其已接收完整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