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型0.33元每公里;二型0.66元每公里;三型0.97元每公里;四型1.80元每公里;五型2.00元每公里;一型车:1-7座(含7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二型车:8-19座(含19座)客车,2-5吨(含5吨)货车;三型车:20-39座(含39座)客车,5-10吨(含10吨)货车;四型车:40座以上(含40座)客车,10-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五型车: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 法律客观: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