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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埋水管漏水谁的责任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主水管脱落造成渗漏,其责任的划分主要有下列三种情况:1、如果是住户人为造成主水管脱落损坏,应该有责任人负责维修及赔偿相关的损失;2、非住户人为破坏,如果房屋质量在保修期内(给排水管道安装应提供两年质保服务)发生质量问题,应该由房屋开发商负责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属于建筑施工单位责任的,开发商可以向建筑施工单位追偿。3、非住户人为破坏且超过房屋质量质保期,应该由物业负责承担维修及相关的赔偿责任。主水管是属于楼体的公共部分,为该楼的全体业主所共有,出现问题,物业应该利用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及赔偿。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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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