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个人或企业在合同中违约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不能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方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其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并可能影响其未来的信用借贷、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活动。(信用惩戒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之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 (1)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被裁决或者仲裁部门认定有违约行为。 (2)被人民法院列入执行失信名单的。 (3)被行政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其他需要公示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