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工商移除手续的,能否注销公司? |
释义 | 企业注销员工遣散的流程:1、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告知其遣散事由。2、给予劳动者法定的补偿金。3、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公司未办理工商移除手续的,可以注销吗? 公司注销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不能以公司为诉讼主体,若是未依法清算的,应当起诉清算义务人,若是在清算过程中,则是可以主张权利的。《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公司注销后,去哪里办理手续? 注销公司需按下列流程办理:1、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由申请人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提交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件;3、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在清查期之前,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网上是否会显示注销? 公司注销流程:1、在公司清算期间登报公示;2、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3、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4、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5、注销银行账户;6、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注销后,去哪儿办理手续? 企业注销的办理流程如下:1、企业清算完毕后制作清算报告;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3、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经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营业执照等材料;4、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收缴公司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小规模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小规模企业的注销是按照以下程序:1、先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2、成立清算组,登报公告;3、按照程序办理企业工商注销手续,依法注销企业营业执照;4、到税务部门注销国、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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