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审一般都采取“调查(或谈话)”的方式,一般而言,“调查”的方式与“开庭”没有什么区别,主要是由于法院人手不够,如果开庭要求合议庭三个法官共同参与,如果是“调查”的话,只要一个承办法官参加庭审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