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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何时可以取回专项维修资金
释义
    法律分析:房屋灭失的,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一、开发商可以代收房屋维修基金吗
    开发商是可以代收办理缴纳手续的,商品房的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之后的九十天里面进行交纳。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外从滞纳税款的那天起,按照当天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房屋维修的基金,通常是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的,任何人是不可以私自进行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
    二、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三、小区修围墙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吗
    小区修围墙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都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来进行维修和更新,小区维修基金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
    2、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4、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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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