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小心造成森林火灾怎么处罚 |
释义 | 对于森林失火的处罚为: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本罪主要特征: (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法律上称之为失火罪。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 1.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 2.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除了行政处罚外,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去年10月26日,泉州市仙游县园庄镇居民张新荣在用打火机点燃蚊香熏马蜂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7亩,疏林地面积30亩,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4万多元。 被烧林木分别权属仙游县园庄镇六户村集体所有和义路村集体所有,案发后,虽然两个村子的村委会出具了谅解书,但是他的行为仍然构成了刑事犯罪。 福建省泉州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认为,张新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擅自野外用火,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第67条第一款、第61条的规定,判决张新荣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李丽涓介绍说,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刑事立案的标准则是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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