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一)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二)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三)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