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宝三岁了,如何争取抚养权 |
释义 | 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年龄、母亲的哺乳能力以及双方的抚养义务。然而,有些情况下会有例外,比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有不良记录或生活环境不利等。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通常会优先考虑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而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意见。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一般来说处于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正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乳哺养,所以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法院一般会把抚养权判给女方。但是不会免除双方的抚养义务。当然法律有原则就有例外,只是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谨性。: 1.女方患有非常严重的疾病,这些疾病可能是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更有甚者患有像癌症这种极其严重的病,这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其子女是不适合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虽然有很好的抚养条件但是却不尽抚养义务出现对子女暴力包括冷暴力、责骂、遗弃、虐待行为的,同时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女方有不良记录的,比如说被判刑、被劳教、或者在身体方面有严重残疾、又或者是母方没有经济能力,再比如,母方的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母亲的个人素质不强,如有乱搞两性关系、嗜赌成性、吸毒等恶习的)等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协商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且要保证所签的协议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对于年龄大于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来说是会优先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年龄大于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子女会受到更多的保护。这是双方的权利,因为主要考虑:两个人的经济状况可能会有好坏、是否对子女有责任感、双方的生活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双方的个人素质、以及双方与子女的感情是否亲密等。当然存在例外的情形,在出现以下的情况下,可予优先考虑:.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存在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情形的;子女随其中的一方生活时间较长,如果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的;这种情况主要指的是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等 三、年龄大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愿意跟着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应当尊重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通过协议协商轮流抚养子女,一般来说其选择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以确保婴儿的发育成长。然而,特殊情况下,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有不良记录等,法院也会考虑其他因素作出例外决定。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但也会考虑双方的责任感、生活环境、个人素质和与子女的亲密关系等因素。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个人意愿。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以达成双方自愿的抚养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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