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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政票据是发票吗
释义
    财政票据不是发票。
    财政票据既不是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是普通发票。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和发放,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以及上述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活动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财政票据具有自身的本质特征有:
    1、印发主体的统一性。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监制,并套印财政部统一格式的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及财政票据监制章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财政票据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所管辖的部门和单位审核发放;
    2、领购主体的独立性。领购财政票据的单位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的法人单位;
    3、使用上的法定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执法机关在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财物时不出具财政票据,当事人或单位有权拒绝支付或执行;
    4、使用的特定性。财政票据使用往往与资金来源联系在一起。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往往应用于补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方面,国有资本与资源收益票据原则上应用于国有资产的营运和国有资源的开发利用等等。每一种财政票据均有特定用途,不得把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等其他票据互相串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扩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
    【法律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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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