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同仲裁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大同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国办发[1995]44号文件精神,经大同市委、市政府批准,山西省司法厅注册登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纠纷的机构。 大同仲裁委员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化解当事人之间纷争的宗旨”,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凡在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时,写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提请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的条款,一旦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即可申请仲裁;如原合同中未写“仲裁条款”发生纠纷后,双方自愿仲裁解决并达成仲裁协议的,均可仲裁。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干涉;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或调解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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