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基本保险,即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基金,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三者合理分担,并实行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即在国家法定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自己的经济实力,为提高社会保险的水平,自主地为劳动者建立起来,旨在使本单位劳动者在已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补充保险制度。储蓄性保险,即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收入的情况,自愿以储蓄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