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正之日如何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党的十二大以来,党员的转正时间是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日期,以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上注明的转正时间为准。决议上未注明转正时间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预备期满支部大会及时讨论转正的,决议上虽未注明转正时间,但作出“同意转正”或“同意按期转正”决定的,转正时间以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因组织原因超过预备期满较长时间讨论转正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其按期转正的,转正时间以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推迟讨论转正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为正式党员的,转正时间以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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