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房产分割:1、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在子女名下的为个人财产;2、双方父母出资按份分割;3、婚前购买房屋,还贷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由双方协议处理;4、按揭贷款房产应均等分割;5、赠与未过户不予分割;6、父母名义购房不支持分割,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分析 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如下: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出资份额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应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购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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