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项目分类可分为: 1、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2、基本 建设工程项目 、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3、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项目。 4、大、中、小型项目。 5、内资项目、外资项目和中外合资项目。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