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被异地公安冻结严重吗 |
释义 | 银行卡被异地公安冻结是不可以在当地解冻的,必须去冻结银行卡公安局的所在地才能申请解冻。银行卡被异地公安局冻结,一般是银行卡涉嫌案件,比如诈骗案等,有赃款经过该卡,被公安机关进行冻结,要到主办单位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才能解冻。 一、报警处理。 在接到银行卡被冻结的信息时,首先要报警和警察进行核实。确认自己的银行卡是否真的被冻结,也顺便可以查明打电话给自己的人是什么身份,最终确定是警察还是诈骗分子,以免上当受骗。 二、千万不要转账汇款。 在接到电话说银行卡被冻结,需要将钱转出来的时候,一定要拒绝这种请求,以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要想警察和银行确定自己的银行卡状态,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只要没有干过犯法的事,都不需要怕。 三、联系银行。 要打电话给自己的银行,让他们确认一下自己银行卡的状态,如果银行卡的状态是正常的,那么这一定是电信诈骗,要报警处理,如果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那么就配合警察进行处理就完事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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