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相约自杀是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相约自杀的行为都属于自损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依旧可能成立故意伤人罪。相约自杀是否为罪,主要从以下三种情况考虑: 1、行为人分别自杀,且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是自杀未遂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 2、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遂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 3、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