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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计划生育入户证明
释义
    一、申请资格。申请人才入户的计划生育基本条件为: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收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二、证明资料
    (一)申请人未婚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
    2、本人填写签名的《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附件2)。
    (二)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结婚证(或离婚证、判决书、协议书)。
    2、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夫妻双方为同一乡镇(街道)的,只需出具一份户籍地计生证明;对原已提交过户籍地计生证明的,则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夫妻双方填写签名的《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附件2)。
    (三)加分材料: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已上环的,可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申请加分;已结扎的,可提交结扎证明申请加分。
    三、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可在各镇(街道)、村(社区)的人力资源、新莞人管理、计划生育部门领取,或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下载打印我市统一格式的《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并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由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二)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异”,注明结婚日期。
    (三)生育情况:已生育子女的,注明子女数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政策属性;未生育子女的,注明“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未生育子女”。
    (四)落实措施情况:落实措施的类型和日期。
    (五)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注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发出日期、应征金额、已征金额、征收日期、是否征收完结。
    (六)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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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