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49年3月5日到13日,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报告,制定了促进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和组织这个胜利的方针,确定了革命胜利后新民主主义建设的蓝图; 法律依据: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等27人在会上发了言。会议听取并集中讨论了毛泽东的报告,批准1945年6月党的七届一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批准由中国共产党发起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批准毛泽东关于以八项条件作为与国民党南京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基础的声明,并根据毛泽东的报告通过了相应决议,确定了在彻底摧毁国民党统治、夺取全国胜利后,把党的工作重心从乡村转移到城市,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任务;指出了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全会通过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关于军旗的决议》。《关于军旗的决议》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应为红底,加五角星,加“八一”二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