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宫腔镜取环农村合作医疗能给报销么? |
释义 | 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参保者需提供相关医疗文件和身份证明,经审核后可获得报销,报销范围包括床位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和材料费等,转诊规定和报销比例也有具体规定,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法律分析 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一、报销范围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二、转诊规定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三、报销比例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四、报销程序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结语 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实现了农民的基本卫生服务保障。该制度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参保者需提供相关医疗文件进行报销程序,报销范围包括床位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和材料费。转诊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补偿,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这一制度为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提供了可靠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有关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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