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证券公司股权变更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应当事先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备。证券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比例不到5%,但存在股权变更导致境外投资者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等情形的,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法律客观: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第三点 证券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比例不到5%,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股权变更导致股权受让方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 (二)股权变更导致他人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 (三)股权变更导致境外投资者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