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天津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
释义 |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手续:1.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城镇人均劳动报酬2倍;3.拆迁户拆迁房屋评估价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申购手续包括申请、登记、公示、审批,按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并经过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的审核。市房管局根据申请人的评分和建设进度,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凭批准表和选房顺序号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法律分析 一、申请天津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结语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明确,包括户籍要求、收入标准和拆迁情况等。申请手续也相对简单,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和评分后,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最后,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可向开发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根据评分高低确定购房顺序,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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