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天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包括:家庭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面积小于48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资料包括《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需注意不同城市的条件和程序不同,应咨询当地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以避免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天津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有哪些?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需要明确的是,天津的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是根据天津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其它城市的办理程序和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咨询办理,避免出现在申请的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导致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天津的相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家庭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时需要提供完整的申请审核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办理程序和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以确保合法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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