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专属管辖的范围包括: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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