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送养的情况有: 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 2、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送养的,不得送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显然已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4、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5、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一、送养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送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3.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二、可以被收养的人有哪些 哪些人能被收养 以下三种儿童可以被收养: 1.不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其他儿童。弃婴长大了仍查找不到生父母,便不能再称其为婴儿,该未成年人即归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其他儿童之列。 对于走失的儿童,经过相当时间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亦可称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弃婴之外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亦可被他人收养。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因有特殊困难而引起无力抚养则可送养子女。 虽有特殊困难但有能力抚养,仍不能送养子女。这里的特殊原因可以是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父母服长刑,子女多生活困难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