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1、“三审查”。一是审查支出是否为本部门业务活动所必需,其基本用途是否正当,是否产生了应有的管理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审查是否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达到履职目标,如出国(境)费用方面,预定目的是否达到,相关报告和评估反映的结果是否确实。三是审查是否超出相关标准、定额,与同期、同系统(行业)比较情况,保障公务需求情况。 2、“四必审”。一是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必审。结合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对“三公”经费的具体项目、明细和定量标准进行核实。二是三公经费的资金来源必审。注重查处违规收费、罚款、资产处置和坐收坐支行为,斩断非正常接待及会议等活动费用的资金来源。三是三公经费支出合规性必审。注重将财务核算资料与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差旅费等资料相结合,防止将其他不合理费用以“招待费”、“会议费”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三公”经费开支。四是其他支出内容的真实性必审。注重将其他支出等科目中疑似“三公”经费内容的财务资料与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实,防止将不合理的招待、会议等“三公”经费列入其他支出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