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社保和职工社保可以合并吗 |
释义 | 个人社保和职工社保可以合并。 一般情况下,通过企业单位,来交纳社保是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而作为灵活就业的个人在交纳社保,也是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二者完全是同一类社保,所以说当然是可以累计合并计算年限。 但是有一种情况我们需要注意,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如果出现了重复的缴费时间段,那么则不能够累计合并计算。有的人他离开单位以后,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名义上自己已经离开了工作单位,但是由于没有完全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就会造成一种现象,企业单位还是依然给他正常的去交纳社保。那么也就是说通过企业单位,都能够正常的来累积自己的缴费年限,但是实际上自己已经离开了单位。 而这类人群,他们自己可能就已经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了。所以造成了一种现象,这个现象就是在重复的时间段内造成了重复的交费。那么如果是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形,是无法直接合并累计年限的。我们必须要退出重复交费的这一部分费用。只有退出以后,才能够正常的来转移合并累计缴费年限。所以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但是如果说自己没有出现重复交费而出现了,中断交费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因为中断交费不会计算你的年限而已,但是累计合并社保关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养老保险的转移合并流程: 1、参保人向领取待遇地区的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的原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3、参保人员原所地社保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 4、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移过来的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通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无论是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还是通过企业单位的方式参保,都能够有效累积自己的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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