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平面图。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单位换(验)证的需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换(验)《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