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是否可以重新办理 |
释义 | 房产证遗失补办手续及要求:产权人向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新证,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公告声明满六个月后可办理新证;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曾领证证明、身份证明、公告声明报样、登记表和测绘图等材料;产权机关审核后发受理通知单,申请人领取新证。补办手续包括申请书、介绍信、报纸刊登声明等步骤。房产证补办与普通证件不同,需要进行登报公告。 法律分析 一、房产证可以补办吗 可以。 首先,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其次,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 再次,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最后,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办手续 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 (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 a.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 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但因为房产证不同于普通的证件,在补办的时候自然手续上面的要求也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就会涉及到登报公告这一环节。 结语 房产证遗失补办手续相对繁琐,但是可以办理。首先,产权人需要向当地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其次,申请人需在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新证。最后,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曾领证证明、身份证明、公告声明的报样、登记表和房产平面测绘图,并可能需要授权委托书。产权机关认可申请后,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按时领取新证。补办房产证涉及登报公告等特殊要求。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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