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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传对象具体指的是什么人
释义
    一、拘传对象具体指的是什么人
    1、拘传对象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通常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于被告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或者是逮捕,不同的方式对应的案情也是不同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申请了取保候审的话,被据传时应该立刻到场。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以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二、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在执行程序中,适用拘传措施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从执行实践来看,下列几种。情况通常被认为是“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
    (1)被执行人主张无履行能力,但没有举证又没有说明理由,而执行法院查明其真实情况的;
    (2)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无确切证据,被执行人又不提供证据和情况的;
    (3)被执行人非法转移、隐匿已被执行人员、申请执行人和其他人发觉的财产,拒不说明财产去向的;
    (4)被执行财产被毁灭、损坏,其价值不足清偿债务,又不说明原因的;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被毁灭、损坏的又不说明原因的;
    (5)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而不说明债务人及数额的。
    2、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
    传唤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只经一次传唤不能适用拘传。传唤的方式必须使用传票,少于两次的传唤,以及两次口头传唤或一次口头传唤、一次传票传唤的,均不得适用拘传。
    3、必须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
    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事由等特殊情况,则不能适用拘传。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应当经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采用拘传票的方式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在拘传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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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