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股东中有人不愿意再出资的,另外的股东要么用改变股本比例的方法增加自己一方的股份,要么用改变分红比例的方法增加经营资金。这两种方法都需要股东协助一致才能进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这个公司继续合作的困难会增加许多,对公司的经营也是非常不利的。股东不具体投资这种方式是可以的,但是股东不继续投资,有可能会被踢出股东大会,到时候就不是属于公司的股东身份呢,这个对于自己也是不利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