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式联运单据有哪些分类 |
释义 | 一、多式联单据 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用以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和货物已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收或装载,并保证在目的地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实际承运人、发货人、收货人等当事人之间进行业务活动的单证,同时也具有货物收据和物权凭证的作用。多式联运单据应记载的主要内容有: (1)货物的外表状况,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2)发货人、收货人名; (3)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4)交付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5)交付货物的地点; (6)双方约定的交付货物的时间和期限; (7)关于多式联运单据可否转让的声明; (8)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时间和地点; (9)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所授权的人的签字; (10)有关运费支付的说明; (11)有关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12)其它声明事项等。 二、多式联运单据有哪些内容 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单据一般包括以下十五项内容: 1、货物品类、标志、危险特征的声明、包数或者件数、重量; 2、货物的外表状况;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与主要营业地; 4、托运人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时间、地点; 7、交货地点; 8、交货日期或者期间; 9、多式联运单据可转让或者不可转让的声明; 10、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时间、地点; 1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 12、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用于支付的货币、运费由收货人支付的声明等; 13、航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 14、关于多式联运遵守本公约的规定的声明; 15、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但是以上一项或者多项内容的缺乏,不影响单据作为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 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多式联运单据所列的货物品类、标志、包数或者数量、重量等没有准确地表明实际接管货物的状况,或者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在多式联运单据上作出保留,注明不符合之处及怀疑根据或无适当核对方法。如果不加批注,则应视为已在多式联运单据上注明货物外表状况的良好。 三、多式联运单据有哪些分类 1、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2、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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