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 4、多式联运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收货人不参加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约束。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货物保管人。 3、收货人。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也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五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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