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合同双方均负有义务和享有权利。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尽管可用多式联运提单证明,但提单不是运输合同,没有具体体现形式。 (4)多式联运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收货人不参加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约束。 (5)多式联运合同有时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等内容,这些内容由双方议定。 一、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谁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二、运输合同的含义指什么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托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 2、运输合同,有偿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旅客或货物、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待支付; 3、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由于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是诺成合同。货运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但有些是实际合同; 4、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一般来说,运输合同的条件由承运人事先明确。作为运输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货运单或提单也统一印制,符合格式合同的特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 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交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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