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的经济管理权限,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没有罚款权,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没有经济管理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但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中,设立月考核或者年考核等类型的综合考核奖项,范围可以包括出行、安全、质量、纪律等方面来行使管理权,规范员工的行为,在此可以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用人单位罚款的形式和特征有哪些 (一)企业罚款的基本特征 (1)企业员工违反了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并按该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受到经济处罚。(2)对员工的罚款并不以员工是否给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为必要条件。罚款只具有惩罚性而不具有对经济损失的赔偿性。 (二)罚款的形式 (1)责令自己的员工向企业交纳现金和财物; (2)克扣员工的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和福利; (3)扣缴员工已交纳的保证金和抵押金。 二、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罚款权 (一)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奖惩条例》依然生效((已经废止,参见国务院令516号)),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罚款是有法可依的; (二)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三)从国际上看,即使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企业也可以对其职工行使罚款权。在这些国家里,企业行使罚款权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在有的国家关于这一问题甚至成为集体谈判、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例如,在日本,就颁布了《劳动标准法案》,明确规定企业对员工的罚款额一次不能超过职工月工资的10%。在印度,也颁布了《企业雇佣标准法案》,对企业罚款权作严格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