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险费的构成 |
释义 | 同其他险种保险费构成一样,是由一定的保险金额,一定的保险费率,一定的保险期限构成,其计算公式为: 商业财产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 保险费的数额与保险金额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例。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越多。 一、商业财产保险费计算方法 (一)单一折算法。即将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得应收年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 商业财产应收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期限 (二)复式计算法。即在单一计算法基础上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应收保险费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收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责任保险固定保险费} 二、投保财产险后应注意的事项 (一)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单复印一份交单位有关人员或家人保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 (二)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保护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按时续交保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 (四)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五)保单内容变更,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保险法》第20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被保险人可就保险期限、财产使用性质、保险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进行调整,并可追加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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