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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可能被判?
释义
    故意杀人罪的判处死刑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但一般情况下,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会被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长期横行霸道、逃避义务、犯罪集团主犯、报复他人等情况会增加判处死刑的几率。此外,残忍手段、焚尸、杀多人、杀孕妇等行为也会增加判处死刑的几率。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应当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判处死刑的行为人仍需履行赔偿责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被判处死刑最多的罪名之一,但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判处死刑,什么样的情况不判处死刑。也就是说,是否判处死刑,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
    一般理解,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
    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
    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
    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
    8、因歼情杀人的;
    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
    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
    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
    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
    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杀死孕妇的;
    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严重后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杀害社会活动人士、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杀害外国人,同样的情况,将比杀害国人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19、杀害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在呼吁保护弱势群体的形势下,杀害弱势群体成员,显然将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20、故意杀人行为涉及某段时期特殊形势,如顶风作案的;
    21、故意杀人行为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
    22、其他情况。
    此外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然需要履行赔偿责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起具体的赔偿要求。
    结语
    针对故意杀人罪的判决,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何种情况下应判处死刑,何种情况下不判处死刑。一般来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通常会被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这种罪行常表现为长期霸道作恶、逃避义务、犯罪团伙中的主犯、狭隘心态下的报复、栽赃陷害、毁灭罪证、图财害命等。此外,杀害多人、孕妇、残疾人、知名人士等特殊群体,以及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情况,也增加了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分子除受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情况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具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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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8: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