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于仲裁委员会或者是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那么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都包括什么呢? 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 1.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 3.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劳动合同需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哪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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